编辑:时间:2015-12-09 00:00来源:
12月08日上午,第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(草案)》,降低了可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。
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,政策规定,住房保障标准应当实行动态管理、适时调整并公布施行的制度。海口市原2013年公布施行的相关保障标准已不适合本市当前住房保障管理需求,需要调整及重新公布。
同时,依政策规定,实行公共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,并统称公共租住房,其相应的保障标准需要统一及重新公布。此次通过的《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(草案)》降低可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,加快海口市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,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,符合实际。
此外,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表明,海口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度有所提高,适度调整及公布新的保障标准,符合政策要求。